不顧每年上萬隻野鳥消失鳥店業者衝撞林務局要生計 | 台北市立動物園資訊網
2014年2月25日—一百多位鳥店業者衝撞林務局,抗議「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...一些如野鴝、藍磯鶫與黃尾鴝等台灣常見冬候鳥,當牠們在秋季遷徙 ...
農委會修訂「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[1]」,未來野鳥買賣需取得合法來源證明,引發鳥店業者不滿,認為取得野鳥來源證明門檻過高,一旦修法通過,將影響生計。昨(24日)來自全台各地鳥店業者北上林務局抗議,100多位業者一度試圖衝撞林務局。然而,每年上萬隻野鳥遭捕捉販賣,又該如何管理取得平衡?
一百多位鳥店業者衝撞林務局,抗議「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」修法。攝影:廖靜蕙 業者:輔導地下繁殖場合法化201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第36條修正案[2],未來所有野生動物以及野保法第55條公告的物種,飼養、繁殖之外,將買賣、加工全部列管。依法林務局須於半年內完成相關子法、管理辦法修訂,去年底「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」修訂草案已預告,來自民間的建議,也已反映在法令中,並已通過法規會審查,只剩下農委會最後決議。
正當此時,卻傳來養鳥團體及鳥店業者抗議,認為「應符合土地管制規定」、「未能自行取食之鳥類不得買賣」以及「來源野生者應取得來源證明」等規定,扼殺「養鳥權」以及業者生計。只是怎麼會在此時才對修法表示意見?林務局表示,去年10月草案即已預告,也收到不少動保團體的意見,反而未見業者意見。
進口商佳興實業董事長李俊榮則說,並未收到任何通知,光是在網站上預告沒有用。他認為政府應輔導業者發展繁殖技術,像輔導畜牧業一樣。國內只有一家繁殖場是合法的,地下繁殖場約2~3萬場,應輔導地下繁殖場合法化,而不是將法令訂得如此嚴苛。
「未能自行取食之鳥類不得進行買賣」保障動物福祉鳥店常客之一:綠繡眼。攝影:周政翰
根據了解,大部分鸚鵡從小養,才能建立情感,因此多數鸚鵡飼養者非常在乎這項規定。不過這項規定具體來說,對於業者俗稱的太陽鳥、小鸚、愛情鳥,並無影響,卻能保障野外族群的綠繡眼、白頭翁幼鳥,這些幼鳥都是「掏巢」而來。
林務局表示,「未離乳之哺乳類野生動物或未能自行取食之鳥類不得進行買賣」,目的在保障動物權利及其福祉。飼養繁殖買賣合法來源之取得,林務局將於辦法公告前依野動法提出明確操作程序,並事先與地方政府及業界進行說明。至於,「應符合土地管制規定」本已範定在現行法令,也於本次修法無關。
林務局指出,本辦法修正後,可建立動物流向、繁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