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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種分類的歷史—種(拉丁語:Species)或稱物種,是生物分類的基本單位。物種位於生物分類法中最底級,在屬之下。籠統來講,同一物種的任意兩個 ...
「種」重新導向至此。關於「種」的其他含義,請見「種 (消歧義)」。關於「Species」的同名電影,請見「異種」。 提示: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品種。 生物分類法上八個主要的分類階元種(拉丁語:Species)或稱物種,是生物分類的基本單位。物種位於生物分類法中最底級,在屬之下。籠統來講,同一物種的任意兩個性別適當的健康個體,都能夠交配繁殖出具生殖能力的後代。滿足以上條件的最大群體稱為物種。根據演化生物學家恩斯特·麥爾的定義,物種是:「能夠相互配育的自然種群的類群,且這些類群與其它的類群在生殖上相互隔離。」[1]昆蟲學家陳世驤(1978)對物種所下定義為:「物種是繁殖單元,由又連續又間斷的居群所組成;物種是進化單元,是生物系統線上的基本環節,是分類的基本單元。」[2]
在分類學中,一個物種被賦予一個拉丁化的雙名法名稱[3]。該名稱使用斜體印刷,手寫時則加上底線;屬名首字母大寫,屬名之後緊跟一個唯一的形容詞,這個詞稱為種小名或種加詞,其首字母不可大寫。只有完整的雙名制名稱才稱為「種名」,而非僅僅是雙名制名稱的第二個部分。例如人的種名叫Homo sapiens(智人),而不是sapiens。
物種也是演化和生物多樣性的基本單元。[4] 在19世紀,生物學家們意識到物種可以在足夠的時間內進化。查爾斯-達爾文於1859年出版的《物種起源》一書中解釋了物種如何通過自然選擇而產生。這一認識在20世紀通過遺傳學和種群生態學得到了極大的擴展。基因變異來自突變和重組,而生物本身是可移動的,由此導致地理隔離和遺傳漂變兩種不同的選擇壓力。基因有時可以通過水平基因轉移在物種之間交換;新物種則可以通過雜交和多倍體迅速產生;物種也可能因各種原因而滅絕。然而,病毒是一種特殊情況,具有平衡的突變和選擇的概率,可以被視為準種。
物種的定義:常是指一類形態和遺傳組成相似的生物群體,有生殖能力的個體之間在自然狀態下能產生正常後代。以下是其他方式的物種定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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